院属各部门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为开展好我院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(国税局安排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),现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发给各部门,请教职工按步骤完成自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。
由于在2019年个税申报系统里缺少2019年度8月和12月的公积金数据,以及按税法规定需补报2019年度加班、值班和执勤津贴收入,请每位教职工自行按照财务发放数据填入。
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关系到教职工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度,请每位教职工认真对待,因本人未按规定填报而影响个人征信,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(请于2020年5月7日到财务科领取数据)
附件: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
2020年5月6日